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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费用能否报销?

2021-02-26 10:50江西民生网编辑:admin人气:


周女士于2020年2月份确诊患有癌症,并在广丰区人民医院的建议下,前往北京接受治疗。在住院之前,她也向广丰区医保局进行了备案。在住院之后,她所就诊医院给她的是内放、外放、化疗交替进行的治疗方案,但因为设备问题,内放需要到另外一家医院以门诊的形式进行。

周女士说,她住院治疗的费用总共花了十二万多块钱,通过医保直接报销了七万多块。现在有争议的是在另外一家医院部分门诊治疗费用。周女士表示,2020年5月份她曾过电话到广丰区医疗事业保险管理局进行咨询。

得到了可以报销的回复,周女士这才放心继续治疗。然而,到了2020年12月份她委托朋友去报销时,却被告知这部分费用不能报销。之前明明表示同意报销的费用,过了几个月怎么又不可以了呢?对此,王流松表示,这里面存在误会。

原来,从2020年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上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暂行办法》通知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患本办法规定的慢性病,要在审核备案后,才能报销相关的费用。

周女士表示,经过广丰区医疗事业保险管理局跟她的沟通,她现在已经理解了慢性病门诊报销的详细政策。并表示是她的朋友在转述时产生了偏差。

为了方便日后报销后续的治疗费用,2020年12月7日,周女士已经按要求提交了门诊慢性病特殊待遇申请。而此前门诊内放的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则要等她自已回来之后再去办理。


(来源:上饶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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