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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交警@摩托车、电动车被扣留的车主
公 告
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告如下: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被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扣留的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前往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处理。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以下二维码查询。
特此公告
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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