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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黑衣人”仅判“劳动”200天,合理吗?

2019-10-30 18:36江西民生网编辑:admin人气:


在10月22日的审理中,法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性质严重,但案件没有量刑指引,被告系初犯且坦白认罪,也有家人支持,感化官提交的报告显示为正面良好,且被告未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情节。感化官建议判处罗160小时社服令,法官认为须提高时长以反映罪行严重性,于是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不用入狱,也无需罚款,只要完成200小时的社会服务即可。这就是昨天(10月29日)在香港沙田法院宣判的一宗“侮辱国旗罪”案件。法官给出如此判决的理由——鉴于21岁被告罗敏聪系初犯且坦白认罪。

罗敏聪(戴口罩者)

回顾这起案件。9月22日,网上有激进分子煽动所谓“和你shop”商场示威。包括罗敏聪在内的一帮人将沙田大会堂旗杆上的国旗拆下侮辱,并扔到城门河。

如此举动,真是令人愤慨之极!然而,在10月15日的法庭审理中,辩方却如此求情——21岁的罗敏聪要供养父母及照顾弟弟,中六毕业后便投身社会,现在是冷气技工学徒。辩方还表示,罗敏聪承认自己做错了事,希望法庭考虑他无案底,可轻判罚款。

沙田大会堂国旗被暴徒撤掉

不得不说,辩方措辞中有些话未必经得起推敲。譬如所谓要供养父母——不知21岁的罗敏聪,其父母高寿几何,反正从他还有一个弟弟的角度出发,其父母年龄是否都超过50岁还两说,不知是否无工作能力需要人供养;至于照顾弟弟——不知他的弟弟是否还在襁褓中,到底成年了还是没成年;至于他中六毕业后便投身社会,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没考取大学吧,外加中六毕业是18岁,到21岁仍是冷气技工学徒而不是师傅,可见18岁到21岁三年时间连个冷气技工都没学出来,这三年不知道在干点什么“正业”!

港媒报道罗敏聪案

在10月22日的审理中,法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性质严重,但案件没有量刑指引,被告系初犯且坦白认罪,也有家人支持,感化官提交的报告显示为正面良好,且被告未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情节。感化官建议判处罗160小时社服令,法官认为须提高时长以反映罪行严重性,于是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从法官如此表示可以看出,其倒也没有取信辩方所谓罗敏聪有父母要供养、要照顾弟弟等托词。只是称,据辩方称,雇主对他的评价正面,乐意配合被告的工作安排,配合其履行社会服务令。

网友表态

在这份判决之前,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曾指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

从罗敏聪案的判决来看,显然是从轻发落了。

在9月22日案发之后,新华社当晚曾发表了一篇《国旗不可侮辱,护旗更应鲜明》为题的评论,其中强调侮辱国旗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看到判决后,网上有人大呼判决太轻。“你试下侮辱法官,三年监都有得坐!”“200小时服务令,叫反映罪行严重性?”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社交媒体疾呼:“这一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律政司必须上诉。”

梁振英疾呼

而同样是香港法官判案,将现年37岁的内地秦姓男子判监4星期,只因为秦姓男子8月18日晚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试图用喷漆喷涂“中国必胜”字样。实际上,其仅仅喷上了“中国必”三字,还没喷完“胜”字就被美国领事馆保安发现并制止。那次判决,在事发后两天就速判速决了。

两个案件,判罚尺度大相径庭。不得不说——无论香港法官以什么为依据做出不同尺度的裁决,公道自在人心。在香港法治史上留下的这几笔,想来历史也会对这些法官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新民眼工作室

作者 | 新民晚报香港报道组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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